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现行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是市政府于2014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距今已过6年,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了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急需调整我市城镇基准地价。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2019﹞-10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基准地价的范围
此次调整区域包括齐齐哈尔市7区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建设用地,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土地成本和政府纯收益组成。
五、基准地价的用途分类
本次调整用途类别增加到5类。现行地价体系只有商服、住宅、工业。本次修订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五种用途进行测算。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规2020.13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Newsgk_showGkmlNews.action?messagekey=221568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