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由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县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落实主管责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明确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职责,同时,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进行明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加强对新条例解读,切实增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依照条例相关内容修改完善本县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制度体系。依申请公开得到加强,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县政府和政府部门均有依申请公开制度。同时,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理答复均以公众要求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公开、邮箱、信件进行回复,并实行免费提供。四是完善了《龙江县2019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落实,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
强化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唯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形成公开目录,细化内容分类。二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的基础上,各单位积极探索新的公开途径,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 ,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围绕群众关心领域和关注热点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等信息。公开关于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检查、饮水质量检测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二是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在被帮扶村屯通过宣传栏、公示公告等方式、向村民等有关人员公开。三是落实涉企政策信息公开。龙江县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民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涉企信息专栏,按照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印发文件同步公开要求,32条涉企政策、政策解读全部公开,确保政策易读易懂,引导企业用好政策。四是设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专栏发布事项887项,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工作。五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做好政策解读以外,设立县长信箱板块,设置专人及时进行回复答疑,以信息公开促进切实发挥为民、便民、惠民、利民效用。六是关于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公务员选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均按新《条例》要求发布在龙江县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龙江县政务公开信息2900余条,其中新闻类信息1850条政策资金类信息270条,环境保护类信息70条,执法类信息101条,涉企信息29条,扶贫信息107条,乡镇政府信息92条,人事类信息44条,公示公告1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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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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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8 |
+72 |
94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7 |
+3 |
8692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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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44 |
+479 |
2908 |
行政强制 |
60 |
+27 |
6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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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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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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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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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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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731 |
2557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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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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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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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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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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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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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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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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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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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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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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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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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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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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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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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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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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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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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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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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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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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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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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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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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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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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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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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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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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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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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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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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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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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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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继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全面推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要做好政务公开培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持续做好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责任编辑:孟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