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帮助我省交通运输中小企业等解困、稳岗、扩就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稳企稳岗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为了让群众更加方便、清晰的了解《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现就《实施细则》作以简要解读。
一、《实施细则》支持对象
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促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班车、客运站、普通国省非收费公路养护生产单位实施一次性补助政策,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及时到岗、百姓出行安全。
二、《实施细则》支持政策
(一) 对城市公交车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9日至2月29日)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按实际运营天数,每台车每天补助150元。对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按实际运营天数,每台车每天补助75元。
(二) 对客运班车补助
对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实际运营的客运班车运营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按实际运营天数,每台车每天补助60元。
(三)对客运站补助
对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恢复运营的客运站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一级客运站补助20万元、二级客运站补助16万元、三级客运站补助10万元、四级客运站补助6万元。
(四)对普通国省非收费公路养护生产单位补助
对全省实施普通国省非收费公路养护备料生产的单位给予支持,标准为每个单位64万元。
三、《实施细则》其他支持政策
(一)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阶段性减免“份子钱”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鼓励巡游出租企业减免驾驶员承包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扶持政策。可采取阶段性地减免“份子钱”和延长承包期限等措施。
(二)做好车辆停驶期间保费减免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汽车、货运汽车等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减免停运期间的车辆保险费用。同时,各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企业,可根据申请和实际情况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并减免滞纳费用。
(三)向提供应急保障车辆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
各地政府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向疫情期间提供应急保障车辆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
(责任编辑:孟令健)